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宁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不按月支付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失效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1-29 13:24)    点击:154

  不按月支付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失效

  2010年5月,王某到某纺织厂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王某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本地区其他纺织厂从事销售业务,该纺织厂在此2年内每月支付王某1500元的经济补偿。如王某违约,应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如纺织厂违约,该竞业限制协议解除。2012年7月,王某辞职。

  2012年12月,该纺织厂以王某到当地另一家纺织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为由,将王某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王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2万元。经仲裁委审理查明,王某确实于2012年9月到本地另一家纺织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但该纺织厂违约在先,该纺织厂在与王某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之后,没有按月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约定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王某与该纺织厂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明确约定,在该纺织厂违约的情形下,该协议就视为已经解除,不再对王某具有约束效力。因此,王某此时在择业上是自由的,也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形,该纺织厂要求王某支付2万元违约金的申诉请求显然不会得到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宁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宁律师,李宁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宁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9594149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宁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黄冈律师 | 黄冈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宁律师主页,您是第3132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