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余姚酒驾被抓,当庭哭悔:对不起孩子!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2-04-29 11:22) 点击:141 |
黄冈律师分析案情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的一天晚上,陈某和朋友杨某在余姚陆埠某农庄聚餐,期间二人各喝了一瓶红酒。饭后,陈某驾驶车辆准备和杨某一起离开。 不料,车子还没开出百米,酒精上头的陈某就因操作不当撞到了农庄走廊的柱子。之后,坐在副驾驶的杨某试图帮陈某把车子倒出来,但因为也喝了酒,不仅没成功倒车,反而再次撞到了亭子,车子被牢牢地卡在柱子间。 民警赶至现场后,陈某否认了自己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行为,但神情紧张、满身酒味的陈某还是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查看监控后,民警发现陈某系实际驾驶人,当场对其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含量为147mg/100ml。随后对陈某进行抽血留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送检的陈某血检材中检出乙醇成份且浓度为14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月26日,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在最后陈述阶段,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被告人陈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对给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痛心不已。说话间,陈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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